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www.tax315.com.cn
2009-8-31 14:44:1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9)404号 |
2009-07-29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生效日期:2009-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政策法规查询
税收法规: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外企所得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烟叶税
税收征管
进出口税
收税收协定(Tax Treaty)
有关规费
耕地占用税
城市房地产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筵席税
税收优惠: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进出口税
企业所得税
外企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农业税
有关规费
税收征管
各地法规: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广西 海南
福建 安徽
四川 贵州
云南 湖南
浙江 江苏
江西 辽宁
吉林 山西
山东 陕西
湖北 河北
河南 青海
甘肃 宁夏
新疆 西藏
澳门 台湾
香港 黑龙江
内蒙古
相关各地税收
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