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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www.tax315.com.cn 2009-8-31 14:44:1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9)404号
2009-07-29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生效日期:2009-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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