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规 - 北京地方法规 - 税收法规 - 浏览各地法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www.tax315.com.cn 2006-3-17 16:36: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6)7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3月17日

共有 1156 人次浏览 收藏本页 返回上一页 责任编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各地法规
    评论作者: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投票评价:
    验 证 码:
    图片包含4个随机字符,点击刷新
    请输入上面图片中的随机字符